2020年,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新形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国家将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现将2020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实施的重点支农政策发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与流通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 农机购置补贴。3.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4.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5. 农业产业强镇。6.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7. 推进信息进村入户。8. 奶业振兴和畜牧业转型升级。9. 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10. 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11. 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12.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13. 农机深松整地。14. 产粮大县奖励。15.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16. 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为巩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在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对有关省(区)玉米补贴不超过2014年基期播种面积,大豆补贴面积不超过2019年基期播种面积,2020-2022年保持不变。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国家在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继续实施稻谷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对稻谷补贴数量上限为基期(2016-2018年)稻谷年平均产量的85%。17.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18.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19. 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20. 渔业增殖放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促进恢复或增加渔业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渔业种群结构,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21.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整县推进,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打造一批全量利用样板县。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22. 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支持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探索在非畜牧养殖大县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式,新(扩)建畜禽粪污收集、利用等处理设施,以及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大型沼气工程,实现规模养殖场全部实现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23. 地膜回收利用。24. 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6. 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和保护性耕作。继续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四省(区)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程,建立集中连片示范区,集中展示一批黑土地保护利用模式和保护性耕作示范;支持开展控制黑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水保肥、黑土养育、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保护性耕作等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2020年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支持在适宜区域推广应用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等关键技术,有效减轻风蚀水蚀、增加土壤有机质、增强保墒抗旱能力、提高农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中央财政支持实施面积4000万亩。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实施任务。27.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28. 高素质农民培育。29.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30. 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重点服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下同)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中央财政对政策性农担业务实行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支持省级农担公司降低担保费用和应对代偿风险,确保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政策性扶贫项目不超过0.5%) 。31.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32. 农业生产救灾。33. 动物疫病防控。中央财政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给予补助。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以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对实施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国家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国家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予以支持,由各地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切实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34.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在地方财政自主开展、自愿承担一定补贴比例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和天然橡胶,以及水稻、小麦、玉米制种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继续在13个粮食主产省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继续在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等6个省(自治区),面向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保障水平覆盖农业生产总成本或农业生产产值;在20个省份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六、乡村建设35.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县激励。36. 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

文章来源丨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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