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5月14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19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农产品2类食品40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均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抽检信息显示,10批次不合格产品均为食用农产品,其中,7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有3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六盘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江团鱼,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其中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兴义市郎方对水产品店销售的蛇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农源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贵州巨农肉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白猪五花肉,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抗生素,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真菌和原虫等病原体均有杀灭作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在生物体内能迅速代谢,和蛋白质稳定结合,故常利用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呋喃唑酮属于禁用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脂肪、肝、肾以及牛/羊奶中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μg/kg。磺胺类(总量)超标可能是养殖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
孔雀石绿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有机化合物,可作丝绸、皮革、纸张等的染料,对鱼体水霉病有特效,也可用于治疗鳃霉病、三代虫病等其他一些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六盘水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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