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深入剖析了彭州市正福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4月13日发生的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事故导致包括合作社实际负责人王某在内的7人不幸遇难。报告指出,这起悲剧是由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管理疏忽、隐患排查不力、盲目施救以及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职责落实不到位共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当天,饲养员高某华和合伙人吴某的母亲李某琼正在进行粪水处理区粪水收集池的抽排作业。高某华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粪水收集池,随即出现异常反应。吴某发现后立即呼救,王某及李某琼迅速赶到现场,未使用防护设备便下池救援。王某的父亲王某友、妻子伍某以及吴某的母亲杨某敏随后也加入救援,但均未采取适当安全措施。最终,7人在救援过程中不幸遇难。
  成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和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显示,7人的死亡原因为吸入有毒气体(如硫化氢、一氧化碳)、环境缺氧以及溺水等因素引起的缺氧窒息和溺亡。事故的直接原因被认定为作业人员在严重缺氧和有毒气体浓度超标的环境下盲目作业,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间接原因则涉及合作社安全生产责任的缺失、农业农村部门及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的不力。
  调查报告特别指出,正福合作社未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风险评估,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牌不充分,且未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
  鉴于王某和高某华在事故中遇难,报告建议免于对二人的责任追究。作为责任单位,正福合作社将面临成都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的行政处罚。同时,事故调查组建议对事故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履职不力问题,移送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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