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储网19日发布了本月23日中央储备冻猪肉收储加工入库相关工作(加工储存一体社会承储企业)的要求通知。此前的通知本次收储挂牌竞价交易3万吨,实际收储23号见分晓。入库具体要求如下:

初检和进度

(一)承储企业及其承储冷库应认真落实中央储备肉有关制度和《关于2024年2月23日中央储备冻猪肉轮换收储竞价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严格把好入库数量和质量第一道关,切实做好初检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储备肉入库初检单》所列的查验内容),初检全部符合要求的肉品方能入库,杜绝不合格产品入库。初检不符合要求的肉品不予入库,由承储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

承储企业对每批初检入库的冻猪肉填制《2024年2月23日中央储备冻猪肉入库初检单》(附件1),并签字确认。承储企业留存《中央储备肉收储入库初检单》至少两年。

(二)承储企业自入库开始至全部入库完毕,应定期填报《2024年2月23日中央储备冻猪肉入库进度表》(附件2)。

(三)承储企业在报送《入库进度表》的同时,须将承储企业签字确认的《中央储各肉入库初检单》扫描件一并报至华商中心储备肉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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