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告知书

为强化生猪调运监管,防范省外非洲猪瘟疫情传入,保障生猪生产健康发展,现就严禁从省外违规调运生猪告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要明白

严禁从西北区外调入商品猪(种猪、仔猪和通过国家评估的非洲猪瘟无疫小区除外)。暂停生猪散养户从省外购进向养用生猪,需要补栏的,鼓励从省内养殖场(户)购进有耳标、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

二、网络购猪要禁止

养殖场(户)严禁在网上购买来源不明、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无耳标的生猪,严禁用未备案车辆偷运生猪。

三、外购生猪要规范

规模养殖场(户)从西北区省外购进生猪补栏的,调运前要主动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备,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二是有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三是有牲畜耳标;四是运输车辆有登记备案,并办理“点对点”调运手续后方可调运。

四、生猪到达先检查

外购生猪到达后,养殖场(户)要立即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做好落地监管工作,发现有异常发病或死亡情况,该批生猪不得卸载,并在畜牧兽医部门指导下规范处理。临床检查正常的,隔离观察21天,确认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经群体临床检查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严禁销售或随意丢弃病死猪。

五、违规购买损失大

贪小便宜容易吃大亏,购买便宜的生猪要谨慎。没有合法合规手续,未经检疫合格的生猪,传播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风险极高,一旦引发疫情,一律全群扑杀,一律不予补偿,一律不能继续养猪。得不偿失,将会损失惨重。

六、违法调运要重罚

网上违规购买、无证偷运等违法调运生猪,造成疫情的,依据《动物防疫法》实施严肃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8232739

合作市防制重大动物

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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