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标准化厂评审验收情况公示 -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9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19〕12号)有关要求,经屠宰企业自愿申请,县(市、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上报,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创建的企业进行评审验收。现将2022年度拟授予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厂的11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联系人:厅畜牧兽医处徐佳斌,电话:0571-86757367。

附件:2022年度拟授予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名单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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