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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3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为部分内容:

一、实施目标

    (一)总目标。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省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阶段目标。在现有试点工作基础上,到2022年末,每个涉农县至少建成1个减抗行动达标养殖场,所有部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均开展减抗行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县开展减抗行动;到2023年末,每个涉农县实现10%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到2024年末,每个涉农县实现25%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到2025年末,每个涉农县实现50%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开展减抗行动的规模养殖场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行动任务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把好生产经营准入关。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要求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制定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逐年增加兽用抗菌药抽检批次。实施“检打联动”,严禁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加强原料药管理,防止非法流入养殖环节。强化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监督,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

    2.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监管,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规定,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生产经营含有其他任何兽药的商品饲料,严禁养殖场(户)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制定饲料产品质量年度抽检计划,组织开展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专项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商品饲料和自配料质量安全。加强用药管理,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使用原料药,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创新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1.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监测分析兽用抗菌药应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2.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实施年度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检测力度,尽量覆盖参加减抗行动的养殖场(户),及时掌握风险,控制残留风险。

    3.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进一步完善我省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实验室建设。制定实施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加大监测力度,开展动物源性细菌耐药性普查、耐药机制的研究,掌握抗菌药使用趋势、耐药菌(株)发展趋势,健全我省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体系,提升耐药性风险管控能力。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鼓励兽药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新兽用中药的研制、对疗效确切的传统兽用中药进行“二次开发”,并向农业农村部进行申报注册。组织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兽药生产企业、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等,联合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的关键技术研究与攻关,探索建立减量使用现有兽用抗菌药用药指导原则;积极推广兽用中药制剂;研发低毒无残留抗菌药新产品、抗菌药替代产品(如植物提取物、微生态制剂、免疫增强剂等);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支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鼓励各地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户)给予奖励。


(四)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1.强化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并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放心农资下乡”等各种宣传活动和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2.开展技术服务。发挥四川畜牧业协会、四川动物保健品协会以及地方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组建减抗联盟,健全减量使用抗菌药产业技术支撑体系。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1.开展养殖场(户)减抗行动成效评价。在农业农村部减抗行动试点评价标准基础上,建立健全我省养殖减抗行动评价指标体系(另行发布)。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减抗行动成效评价工作,发布达标养殖场(户)名单。各市(州)可将减抗行动推进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达标养殖场(户)评价材料报省厅(报送名额另行通知),省厅组织开展减抗行动成效评价审核,并公布省级评价达标的减抗行动养殖场(户)名单。将减抗行动成效作为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加强达标养殖场的优质畜禽产品的认证和推广,允许省级以上评价达标的减抗行动养殖场(户)使用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形成减量使用抗菌药产业发展的整体优势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支撑体系。

    2.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在前期减抗行动试点工作基础上,继续探索和研究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管理模式,及时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编写不同畜禽品种减量化养殖新模式指导手册,遴选一批养殖场(户)减抗行动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指导作用。

    3.开展养殖减抗行动先进评选和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按照本方案要求,整县、整乡(镇)开展减抗行动工作,并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地方或养殖场,给予适当奖励。省厅将对开展减抗行动先进的市(州)、县(市、区)视情况予以通报表扬,将减抗行动工作情况作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考评的重要指标,并从2022年起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农业农村部将对工作开展有力、养殖减抗行动效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媒体公布宣传。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情况纳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并作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重要指标。


【版权声明】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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