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猪业十大政策:
严打非瘟假疫苗、逆周期调控、猪病净化、畜禽改良…哪个影响你最深?
新猪派 汤欢欢
2021年是行业充满变数的一年,猪价从年初开始急转直下,超长猪周期像一把刀子,扎在行业人士的心里。 面对资金压力,成本挑战,行业负重前行。 另一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助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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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十四五”期间,以正常年份全国猪肉产量在5500万吨时的生产数据为参照,设定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即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410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3700万头。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颜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细化“三抓两保”,抓产销大省、养殖大县、养殖大场,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保规模猪场数量底线任务,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十四五”期间,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种猪核心群保有量保持在15万头以上,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2万头。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为核心指标,控制能繁母猪保有量,逆周期调控,以熨平“猪周期”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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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
从2021年到2035年,生猪主要聚焦瘦肉型品种和地方品种。通过对瘦肉型猪的持续改良,核心育种群主要性能指标达到:
1、30~120千克日增重年均进展1%以上,达120千克体重日龄160天以下。2、母系品种总产仔数年均进展0.2头,母猪年产断奶仔猪数达32头以上。3、30~120千克饲料转化率达到2.45:1。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商业化育种体系,核心种源自给率保持在95%以上,形成"华系"种猪品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猪企业3~5个。
遴选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数量达到120个,其中遴选以地方品种或培育品种为核心群的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20个。
遴选建设国家核心种公猪站达到30个,存栏规模达2万头以上;创建国家生猪战略种源基地5个;
培育区域性联合育种实体8~10个、全产业链育种企业15家,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企业3~5家。
细化要求与目标,进一步推进解决生猪等畜禽种源“卡脖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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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
“四横四纵”国家冷链物流骨干通道布局,加强生猪优势产区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构建畜禽主产区和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完善规模屠宰、预冷排酸、低温分割、保鲜包装、冷链储运链条,加强全程温控和监管追溯。促进肉类冷链物流与上下游深度融合创新,推动发展“牧场+超市”、“养殖基地+肉制品精深加工+超市”等新模式。
冷链物流将成为猪业食品端新的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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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建立生猪屠宰行业信用记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规定生猪屠宰厂(场)被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出厂(场)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拒不履行问题生猪产品报告召回义务、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定点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最高可达货值金额30倍。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对有关人员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记重拳出击,生猪屠宰管理处罚再度加严,肉类食品安全再度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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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
目标在五年内80%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站、基地)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
构建多种动物疫病净化模式和净化机制;猪伪狂犬病、禽白血病、布鲁氏菌病以及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开展及评估机制明细。
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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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
“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国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末,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食品安全无抗不是一蹴而就,兽药减抗是推进食品安全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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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瘟等重大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各大区牵头省份由大区内各省份轮流承担,轮值顺序和年限由各大区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轮值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
北部、东部、西南和西北4个大区第一轮牵头省份由各大区生猪主产省承担,分别是辽宁、山东、四川和陕西省。
开展大区重大疫病联防联控。推动区域化管理,加强生猪调运监管,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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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严厉打击非瘟假疫苗
继续对非洲猪瘟假疫苗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充分运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督查方式开展暗访调查。发现违法线索,要积极协调公安等部门立案查处,一追到底、彻查源头,从严从重处罚。
官方进一步重拳出击、广而告知,制止假非瘟疫苗对行业及养殖户的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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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采购的或者经政府分发获得的兽用生物制品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
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转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或者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属于无证经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属于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依法从重处罚。
进一步肃清兽用生物制品经营漏洞,生物制品溯源可查,保障厂家及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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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防疫法第二次修订
本法第五条 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
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净化、消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首次将净化、消灭作为方针与要求写入动物防疫法规,是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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