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第2045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其增补公告(以下简称“《目录》”)是我国饲料和宠物食品配方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要参考的法规之一,而且每种饲料添加剂都有其适用范围,所以不能超范围使用。
01
养殖动物包括犬猫
在《目录》中我们可以看到,饲料添加剂的适用范围大致包括养殖动物、反刍动物、畜禽、宠物、犬猫等,那么,宠物食品难道只能用适用范围是宠物和犬猫的吗?不是的,宠物饲料遵循养殖动物和犬猫范围,因此批准在养殖动物上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均可用于宠物食品生产,例如L-赖氨酸、山梨酸钾、果寡糖等。
02
适用范围不只有动物
在《目录》中的饲料添加剂,适用范围基本是动物,但有的酶制剂类饲料添加剂的适用范围是植物类、葡萄糖、脂肪、蛋白类,这是怎么回事?实际上,这些酶是伴随适用范围中的饲料原料使用的。举个例子,大麦中含有一种抗营养因子叫β-葡聚糖,能够降低动物机体对饲料中养分的吸收,因此可以在饲料中加入β-葡聚糖酶,在饲料加工过程中可以分解β-葡聚糖,这样就可以消除β-葡聚糖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机体对养分的吸收利用,其他适用范围非动物的饲料添加剂的作用机理与之相似。由此可见,饲料添加剂的作用不仅仅能够给动物补充营养,还可以改善饲料品质,提高动物对养分的吸收利用率。
03
根据产品类型选择饲料添加剂
对于比较特殊的产品,比如鱼油,可以作为饲料原料,也可以作为宠物饲料,那么在抗氧化剂的选择上需要注意,如果产品定位是饲料原料,那么抗氧化剂应该选择乙氧基喹啉、维生素E等适用范围是养殖动物的,同时产品标签应按照GB 10648《饲料标签》的要求制作;如果产品定位是宠物饲料,那么抗氧化剂除上述两种外,还可以选择迷迭香提取物、D-异抗坏血酸钠等,同时产品标签应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要求。但有的产品定位是养殖动物,按GB 10648制作了标签,却使用了迷迭香提取物,这就是饲料添加剂的超范围使用,核心问题是对产品的定位不合理,企业应格外注意。
04
小结
宠物食品市场越来越大,产品越来越多,也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宠物食品行业。企业在配方和生产过程中需要注意不要脱离两个目录的限制,同时要注意合理确定产品定位并选用合理的饲料添加剂。

【版权说明】来源:现代畜牧网。猪博士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猪博士平台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须注明来源,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由京津冀区整理发布,我们发布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学习参考,不构成投资意见。如有不妥,请联系客服删除。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