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态环境安全防控风险点

    (一)环境卫生管理。坚持每日清扫猪粪,防止粪便堆积,并对猪舍排污渠进行清理或冲洗。每周开展一次清扫猪舍,防止猪栏、围墙、水管和料槽等积存尘土及消毒。定期刈割场内杂草,整理杂物,每月开展一次场内大消毒。确保养殖场环境优美。

    (二)粪便收集管理。粪便实行日清日处理,对运输路线散落粪污及时清扫收集。规范落实粪便堆肥或厌氧处理处理工艺技术,实现肥化和气化的科学利用。根据粪肥还田消纳土地承载力标准要求,流转和配套粪肥还田土地面积,实现农牧结合、种养循环、资源化利用。

    (三)病死畜的处理。病死畜处理要坚决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化制、堆肥工艺在中小规模猪场使用不多。较为常用的是以深埋和化尸井处理为主。在处理设施建设选址时要符合动物卫生条件,远离猪场和居住点、水源地并且坑底不低于最高水位1.5米以上,有防渗、密闭措施。处理中按照“生石灰—猪尸体—生石灰”的逐级排序要求铺设摆放填埋,生石灰厚度20厘米以上。尸井或深埋贮量应满足半年以上。

    (四)其它废物管理。包括生活垃圾、废弃疫苗瓶及包装物袋等,应有专门的收集设施,不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定期填埋消毒,废弃疫苗瓶存在病毒扩散风险,应进行彻底化学消杀或焚烧填埋。

     三、源性食品安全防控风险点

     主要体现在投入品的使用全过程。主要包括饲料、兽药等方面。

    (一)饲料采购使用管理。饲料采购中饲料原料品种应在国家规定的饲料名录库中,质量符合标准要求。配合饲料中不含有除中草药及规定添加球虫药外的其它添加物质。在使用环节,应按照贮存要求存放,做好防霉、防鼠、防污染管理。夏季保存不超过45天、冬季不超过60天。在料塔中存贮时,要防止高温氧化和回潮,添加新料时应将塔中陈料清理干净后再补充。猪料槽中的剩料应及时清扫晾干,可作为其它畜禽补充料添加饲喂,不再返饲生猪。饲料使用按照先进先出原则,防止变质。每批进料应提供饲料加工企业饲料加工经营许可证、饲料批次化监测合格报告并留存饲料样本,待出现突发问题时复核查验。

    (二)兽药采购使用管理。兽药采购渠道来源正规,应来自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门市,可在国家兽药基础数据查询平台APP中有名录,并开具票据存留。现场购买时主要是“四查”:一是查兽药外包装上,有醒目“兽用处方药”或“非兽用处方药”字样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地址、批准文号和产品批号、剧毒药标记,写明兽药主要成分及含量,用途、用法与用量、毒副反应、适应症、禁忌、有效期、注意事项和储存条件等。二查兽药生产企业GMP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兽药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三查兽药“合格证”,拆开兽药外包装后,包装箱(袋)上应附有说明书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四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兽药。

      在储存兽药时,应当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温度、湿度等要求,分类、分区或者专库存放;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危险药品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待验兽药、合格兽药、不合格兽药、退货兽药分区存放;同一企业的同一批号的产品集中存放。在使用时建立详细的兽药采购、入库、使用或过期兽药销毁记录等,做到兽药入出平衡并执行休药期规定。

      四、公共卫生安全防控风险点

     主要包括人畜共患病的预防控制和有毒有害畜产品入市流通风险。

    (一)人畜共患病防控。当前主要人畜共患病22种,譬如常见的狂犬病、布氏杆菌病、结合杆菌等。它们多数来自畜间向人间传播,一旦发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引起社会恐慌,成为诱发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应靶向做好猪病监测,对病猪及时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出场、屠宰、食用、抛弃等行为。

    (二)有毒害产品防控。私屠滥宰或逃避检疫是注水肉、病死肉等不安全产品流通的风险点,由于隐蔽和不易发现是造成难以根除的主要因素。注水肉会造成肉品品质低劣,难以保存并易变质;病死肉因来源不明,极易引发病情传播和危害人体健康。

     总之,优质安全的畜产品不仅是监管出来的,更是生产出来的!每个养猪场都要充分认识猪肉安全的重要性,这关乎着养猪场的生产经营和生产效益。所以,要重视猪场的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强化生物安全防护,外堵内防,不发生疾病输入扩散;强化生态安全防护,科学处置废弃物,不发生蚊蝇臭气扰民事件;强化投入品使用管理,不发生源性食品安全事件;强化公共卫生安全管控,不发生影响猪肉消费的社会舆情,为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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