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殖过程中,对于年龄较大的母猪,尤其是当其生产能力下降时,就应当选择对其及进行淘汰。按照传统的饲养模式,母猪在经过7~8胎以后就可以逐步淘汰,每年的淘汰比例为25%左右。而在集约化饲养的养殖场,母猪经过6~7胎后就进行淘汰,每年淘汰的比例约为30%~35%。

对于一些生产性能低下的母猪,尤其是产子数量没有达到盈亏临界点的母猪应当予以淘汰,通常3胎累计低于18头和4~6胎累计低于21头的母猪可以考虑提前进行淘汰,有的母猪母性较差,常会在哺乳阶段将仔猪压死或者是出现啃咬仔猪的情况,这样的母猪要及时淘汰。对于有肢蹄病的母猪,严重到对生产产生影响时,也要及时进行淘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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