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0日 星期二 农历八月初四 下月8日白露
近日,多省份新冠疫情呈现多地散发的状态,面对当前疫情形势,畜牧养殖业应当如何做好养殖管理,小编在这为大家找了一篇相关文章,希望大家做好相应措施,共渡难关!
✍️✍️✍️✍️✍️✍️✍️✍️✍️✍️
为规范落实新冠疫情防控管控措施,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现就畜禽养殖、生产调运、疫情防控、屠宰管理、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做如下明确要求:
一、规范物资出证管理。疫情期间,为保障物资正常流通,确保疫情不输入、不发生、不传播,在物资调入时,供货方需提供不在高中风险区证明、供货方名称、运输车辆信息(如车辆规格、颜色)、物资名称、车载量、承运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近期核酸检测证明)、运输地名称及途径地名称等相关信息。由购货方在申请办理购货证明时逐一注明供货方情况,经所在区域村委会(社区)、镇(办)政府(街道办)、县级畜牧部门和县防空办分别加注盖章,持有效证明到县级入境路口,经新冠疫情防控检查站(点)核验无误后,由购货方、承运方按照规定路线“点对点”卸货后,运输车辆按照既定路线返回。
二、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养殖场要时刻关注天气情况,做好温度控制,预防突然降温诱发疾病。在每天温度较高时段进行缓慢通风换气,排除舍内有害气体。持续做好养殖场消毒制度落实,提高畜禽免疫力。
三、做好动物疫情防控。夏末秋初是疾病高发时段,必须关注非洲猪瘟及口蹄疫、新城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做好布氏杆菌、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预防控制及其寄生虫防治工作。建立网格化监督机制,落实村组、镇(办)、县三 级包联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治、早处置。按照防疫技术规范,分类落实畜禽程序免疫、强化免疫措施,提高机体抗病能力。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贮备防控物资,落实防控措施,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应对。
(数据仅供参考)
四、强化畜禽屠宰管理。认真落实生猪屠宰官方兽医派驻、非洲猪瘟监测“两项制度”,入场生猪查验产地检疫合格证、防疫耳标标识,核对入场信息;屠宰生猪积极做好非洲猪瘟、“瘦肉精”检测;生猪肉品出厂前查验肉品检验合格证及肉品验讫印章后准予入市。坚决杜绝私屠滥宰、违规屠宰、违规出售等事件发生,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落实产地检疫管理。加强检疫监督制度建设,完善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建立以疫病监测、实验室检测为基础的动物检疫制度,严厉打击违规出证行为。
六、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着力构建种养结合发展机制,促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落实“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养殖场(户)主体责任,确保粪污处理达到无害化要求,做到畜禽粪污不露天堆放、不直排河流。 坚持病死猪、牛、羊、禽等无害化处理,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
国家将自9月份开始投放政府猪肉储备 今后一段时间,将迎来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多个重要节日。为保障节假日期间猪肉市场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自9月份开始分批次投放政府猪肉储备,并指导地方联动投放储备。同时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建议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经营,保持正常出栏节奏;相关企业有序释放猪肉商业库存,增加市场供应。
【版权声明】来源:陕西省畜牧业协会、猪博士猪价监测、国家发展改革委。文章资料来源于互联网,由西南区整理发布,已标明来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学习,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如有侵犯原作者权益,请在评论区留言联系我们删除。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