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

  近日,经国务院批复,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第一个全国特殊类型地区振兴五年规划,也是“十四五”时期支持全国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目标定位、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

  据悉,特殊类型地区包括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城市等。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撑体系。

  一是明确了一批支持政策。《规划》提出,要完善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人才就业扶持政策,支持特殊类型地区行政区划改革,重点支持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

  二是明确了一批试点示范和重点园区。《规划》提出,要大力支持特殊类型地区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园区,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加大力度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三是明确了长效工作机制。《规划》明确,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编制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区域政策和协调重大区际利益关系等过程中,要统筹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

    附件:《“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

本文来源:现代畜牧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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