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修订了《种猪及精液进口技术要求》,现予发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农业部第2460号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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