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省发布利好生猪产业的相关政策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推进生猪等养殖业稳增长促增收十条措施的通知》称,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成投产的规模猪场(投产时间以首次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为准),2023年累计出栏商品肥猪1万头以上(含1万头)的单体规模猪场给予奖励,每场奖励100万元。此外,针对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或存栏200头以上)规模猪场和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外引种猪给予奖励,每头种猪奖补80元。
江西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425万元,安徽省财政厅也发布了《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此外,河南省2023年拟储备冻猪肉3350吨,省级猪肉储备补贴包括冷藏费用和利息补贴。冷藏费用按照2.4元/吨/天予以补贴,1年冷藏费用补贴资金876元/吨;利息补贴,按照储备肉的价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对承储企业予以利息补贴,储备肉价值测算按国家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的3月河南省瘦肉型白条猪肉出厂价格的平均值计算(2023年3月监测均价18662元/吨,每吨储备肉1年利息补贴为681元)。

湖北:发布稳增长促增收十条措施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推进生猪等养殖业稳增长促增收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当前生猪价格持续波动,养殖主体面临长期亏损,亟待降本减负、稳定信心。为进一步保障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提升畜牧产业发展质效,促进农业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生猪等养殖业稳增长、促增收的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开展生猪养殖扩能增量综合奖补。对全省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成投产的规模猪场(投产时间以首次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为准),2023年累计出栏商品肥猪1万头以上(含1万头)的单体规模猪场给予奖励,每场奖励100万元。列入统计范围的商品肥猪需具备动物产地检疫B证,且用途为屠宰,并进入省内定点屠宰场。
二、鼓励规模猪场新增种猪。对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的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或存栏200头以上)规模猪场和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外引种猪给予奖励,每头种猪奖补80元。种猪奖补以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实际引种数量据实结算。
三、开展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和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含个体工商户,不含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范围,省财政按不超过年利率2%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四、加大信贷担保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畜牧产业的支持。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畜牧产业企业,要做好相关金融服务,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支持具备牲畜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牲畜活体抵押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强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等抵质押担保创新服务。规范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充分调动畜牧产业龙头企业力量,推动形成“大帮小”、银企农互助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发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功能,对符合担保要求的单个规模猪场,在2023年内的担保信用额度可提高至500万元,担保额提高至1000万元;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0.5%的优惠担保费率进行担保。
五、支持生猪“保险+期货”试点。支持意愿强的市县开展生猪“保险+期货”试点,将符合条件的生猪“保险+期货”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支持范围。其中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不低于60%,省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给予支持,奖补资金根据各地特色保险保费规模(权重80%)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结果(权重20%)进行加权分配。
六、推进肉牛肉羊增量提质。支持4-5个牛羊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实施中央牛羊增量提质项目,每个县安排中央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县不得统筹中央资金,县财政可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开展饲草种植和牛羊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或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给予补助,规模标准原则上肉牛年出栏不低于50头、肉羊年出栏不低于300只,重点支持开展人工种草、改良草山草坡、扩大养殖规模、提升基础设施条件等,提升牛羊生产能力。
安排中央补助资金用于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牛、羊等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支持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2023年末,全省粮改饲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收贮优质饲草料30万吨以上。
七、强化用地保障。各地在严格执行“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基础上,将生猪等养殖业发展重点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预留项目空间。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及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建设。畜禽养殖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备案程序推进“一窗受理”,优化备案流程。地方对本年度畜禽养殖占用耕地等项目用地需求进行摸底,在编制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中予以优先安排。对于县域内当年度确实无法落实“进出平衡”的,可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落实。持续强化林地定额保障,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项目做到应保尽保,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执行国家最低标准。
八、优化环评审批。持续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的通知》(鄂环发〔2022〕13号),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之外的部门意见一律不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对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以及“三区”划定选址要求的畜牧养殖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实行并联申报受理,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快环评审批,推动建设项目科学落地。
九、加强动物疫情防控。统筹开展重大动物疫病春秋防疫,有序推进畜禽规模场“先打后补”,按照“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的要求,保持口蹄疫、禽流感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常年免疫密度在90%以上。落实《湖北省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措施十条》,扎实推进非洲猪瘟各项常态化防控,协同开展分区防控,进一步压实属地防控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的要求,加快36条跨省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建设,尽早将我省指定通道纳入全国一张网管理,发挥查证验物、消毒灭源、防疫堵疫作用。
十、加强生产监测和定期调度。各地要按照《全面促进农林牧渔业稳产保供2023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省级生产调度机制,每月对各地畜牧业生产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做好生产形势分析,由省农业农村厅定期向省政府报告。要加强监测体系和队伍建设,抓好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组织市场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形势变化情况,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加强舆 论引导,稳定公众和市场预期。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林业局
         2023年5月26日

江西:生猪(牛羊)大县奖励资金2425万元
调出大县

为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近日,江西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425万元,专项用于全省23个县(市、区)的规模猪场标准化改造建设、生物安全设施改造、粪污资源化利用、非洲猪瘟监测、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和引种补贴等。通过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引导,不断提升我省生猪生产水平。
想了解更多详情可登录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或点击链接了解:江西省人民政府 专项经费 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425万元 (jiangxi.gov.cn)

安徽: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
调出大县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59号)要求,按照各县(区)生猪平均饲养数量等因素,经省农业农村厅测算,结合《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建〔2022〕1179号)提前下达情况,现清算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   万元。项目名称: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70000001,收入列2023年收入预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安徽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1983号)规定使用奖励资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

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适时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奖励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奖励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想了解更多详情请登录安徽省财政厅官网或点击链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_安徽省财政厅 (ah.gov.cn)


河南:对承储冻猪肉企业给予补贴
调出大县

日前,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河南省2023年省级猪肉储备工作方案》,以促进生猪产业稳定发展和市场平稳运行, 增强市场调控手段,有效应对猪肉市场异常波动。
根据方案,省级猪肉储备是省政府用于调节省内猪肉市场供求平衡、稳定猪肉市场供应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的猪肉储备,采取政府补贴、企业储备、参与调控、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方式,政府有优先动用权。
2023年省级猪肉储备数量3350吨,储备期1年(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储备品类为冻猪肉。
省级猪肉储备补贴包括冷藏费用和利息补贴。冷藏费用按照2.4元/吨/天予以补贴,1年冷藏费用补贴资金876元/吨;利息补贴,按照储备肉的价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对承储企业予以利息补贴,储备肉价值测算按国家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的3月河南省瘦肉型白条猪肉出厂价格的平均值计算(2023年3月监测均价18662元/吨,每吨储备肉1年利息补贴为681元)。省级猪肉储备补贴由省财政负担。
承储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生猪屠宰和肉类经营资格,且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3.承储企业申报的储备冷库,单体库容不低于2000吨;承储企业与冷库应在同一设区的市;
4.企业申报储备肉数量不高于申报时企业冷库库存自有储备肉数量;
5.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
6.近3年来没有因财政、财务和生猪屠宰、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等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处理处罚;没有被列入全国法 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转载声明

来源:综合湖北农业农村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财政厅等

编辑:曾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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