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新动物检疫规程更新!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农业农村部修订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19个检疫规程,制定了《马属动物屠宰检疫规程》、《鹿屠宰检疫规程》、《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规程》共22个新的动物检疫规程,此前关于动物检疫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与新的检疫规程不一致的,按照新的检疫规程执行。


新规程对部分章节及内容进行了调整。

一是调整“检疫规程”章节,调整后的“检疫规程”主要包括检疫对象、检疫范围、申报点设置、检疫程序、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等章节。

二是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检疫程序中,增加了“对于需要实验室检测的,应提交申报前7日内出具的规定疫病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在检疫结果处理中,删除了对运载工具进行有效消毒的条款。在检疫记录中,增加了“电子记录与纸质记录具有同等效力”等内容。

02
事关畜禽屠宰,三年行动方案来了!
为全面规范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制定了《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到2025年,全国畜禽屠宰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集聚,与养殖产能匹配度明显提高;落后产能有序压减,牛羊禽集中屠宰扎实推进,畜禽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稳步提高,畜禽屠宰规范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部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达200家以上,其他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稳步开展;畜禽屠宰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来源: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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