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单丹 来源:农民日报·中国农网
畜禽养殖场生物性资产。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发挥金融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市金融局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了推进活体畜禽抵押融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融资标准、规范融资环节等内容。
明确融资标准,优化融资服务。方案支持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中备案的经营主体以牛(肉牛、奶牛)、猪(育肥猪、能繁母猪、公猪)、羊、蛋鸡等活体畜禽进行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活体禽畜、相关饲养支出以及养殖场等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等生产经营的合法用途。金融机构根据畜禽生产情况、出栏时间、风险状况等特点确定合理贷款期限,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风险溢价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规范融资环节,健全融资体系。方案要求对抵押物合理评估价值。活体畜禽抵押的价值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协商确定。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保险价值进行评估,授信金额一般按活体畜禽保险价值的80%—100%确定;支持金融机构参照活体畜禽市场行情、期货市场价格进行价值评估,抵押率在30%—60%确定。支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增加活体畜禽交易品种,配合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流转交易抵押的活体畜禽等生物性资产。借款人承担设押生物性资产流转交易前的饲养责任。
天津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场户的管理指导,推动养殖、防疫、检疫等数据互联互通,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创新活体畜禽抵押贷款金融产品、服务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做好借款人的筛选、推介、尽职调查等工作。推动畜牧业数据化转型,提升畜牧业金融服务数字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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