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成三季度全国猪价调整枢纽👇

    【导语】进入8月,河南省生猪价格与全国价差拉大,供应放量幅度相对较大,并不断外调周边市场,同时本省白条肉长期外调,一定程度上影响部分产销区价格调整。作为标猪季节性的调价枢纽,9月河南供给整体缩窄,猪价或维持高位。

角色定位:河南是国内生猪及猪肉的贸易重地

    历年来河南地区多属全国生猪养殖的头部省份。统计局数据显示,近八年河南省的年生猪出栏量占全国的比重稳定在8.0%-9.5%,省内消化有限,近40%左右的生猪和猪肉外调全国其他市场。

    在综合考虑长途调运距离、损耗、死伤、出肉率及合理价差等数据后,发现河南外调区域广阔,除长期价格偏低和以消化良杂猪为主的东北地区,以及不以猪肉为消费重心的青、藏和新疆等地,其他大部分地区都有河南猪源。其中山东、江苏、安徽、浙江和两湖是最主要调入区域。

    夏季气温升高,瘦肉型白条肉需求集中增量,加上二次育肥客户分流标猪货源,华中、华东和华北地区标猪货源紧俏,屠企收购压力增加,相邻省份生猪流动性增强。三季度的标猪需求季节,形成相对明显的以中原地区为中心的价格调整枢纽。

供应面:8月充沛的猪源外调

    据卓创资讯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1-7月,河南省生猪交易均价与全国价差多数时间在±0.5元/公斤以内, 8-9月价差持续在-0.5元/公斤及以下。一方面,前期温度偏高,北猪南调损耗较大,拉大河南低价区与南方高价区的价差;另一方面,河南省内供应量增幅超过需求量增幅。两方面均导致河南猪价低于全国均价,也支撑未来2-3个月河南地区丰沛的产能外调周边市场。

    卓创资讯调研了解,8月河南生猪出栏量环比增幅大于需求量增幅,且冻品市场以消化库存为主,入库积极性不高。肥猪在省内消化有限,多数外调广东、浙江和湖南等地;标猪多调往山东、河北等地,限制当地标猪价格涨幅。

河南生猪市场供需对比一览表

    大场集中度:体量较大,量价变动影响省内及周边从河南某规模企业日度生猪出栏量与全国均价对比走势看,两者相关性较强,且多数情况下属于负相关关系。河南省肉类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6月河南省共屠宰生猪185.3万头,较上月环比下降7.89%,日均屠宰6.18万头。而规模场日度出栏量达到3.5万-4.5万头,接近本省日度屠宰量的64.72%。并且大场以出栏瘦肉型标猪为主,部分输送至鲁西、冀南、皖北和苏浙等地,影响整个中原地区行情。

供减需增,二次育肥潜在风险较大

    供应端:据卓创资讯调研数据显示,9月河南地区大型养殖场计划出栏量环比缩减13%-14%,将对猪价有偏强支撑。随着四季度临近,肥猪存栏降低促使二次育肥客户积极补栏,预计河南地区二次育肥量占出栏的比重在30%左右,将进一步增加标猪供给压力。同时,肥猪持续外调华南和西南地区,本省猪价与全国价差或逐步抹平,肥标猪外调量或缩减。

    需求端:9-10月,随着天气转凉,猪肉消费订单有增加可能。但考虑当前国内猪肉价格偏高,加之低价白条供应量较多,将限制白条猪肉跟涨幅度。需求面始终跟进不足,“猪涨肉不涨”的现状将增加河南屠宰厂的运营压力,同时以当前价位冻品入库风险较大,屠宰企业宰量提升空间或较为有限。预计河南地区9-10月需求量增幅或有限。

    综上所述,9月河南生猪市场供需双减,业者看涨预期较强,卓创资讯预计省内生猪价格或保持高位上涨节奏。随着二次育肥减量补栏,加之前期压栏的部分猪源出栏,10月生猪供应存增加预期,猪价或前高后低,月下旬不乏回落可能。


>>农业农村部研究部署四季度生猪稳产保供工作👇👇

    网讯 9月26日,农业农村部在京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研究部署四季度生猪稳产保供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生猪生产形势研判,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四季度特别是重大节假日期间猪肉平稳供应。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当前生猪生产和供应形势持续向好,能繁母猪存栏量处于正常水平,生猪存栏量连续5个月增长,规模猪场中大猪存栏量和新生仔猪数量均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后期上市肥猪充足、市场供应有保障。

    会议要求,今年第四季度节假日多、重大活动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 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重点工作。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和信息预警,盯住能繁母猪存栏、生猪出栏等关键指标,加大信息发布频次,有效引导生产。精准开展综合调控,从生产、市场和进口等多环节协同施策。进一步落实好养殖用地、环保和贷款等长效性支持政策,稳定养殖预期。毫不放松抓好非洲猪瘟防控,落实好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确保疫情平稳不反弹。强化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银保监会等6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版权说明】来源:卓创资讯订阅号(作者李晶)、农业农村部等。猪博士平台转载的文章均已注明来源、猪博士平台原创文章其他平台转载须注明来源,特别说明的文章未经允许不可转载。由 中东南区整理发布,我们发布的文章仅供养猪人学习参考,不构成投资意见。如有不妥,请联系客服删除。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