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业农村部

标签:政策法规

  7月27日,农业农村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776号建议中答复,提升生猪养殖业抗击疫情风险的能力,完善生猪养殖市场保护机制,强化畜禽废弃物处理利用。

  关于提升生猪养殖业抗击疫情风险的能力

  一是加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

  二是突出生猪检疫和运输环节监管。

  三是强化防疫技术宣传指导。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认真落实监测排查、清洗消毒等关键性防控措施;进一步支持疫病防控设备研发、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提升全行业生物安全水平;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疫病防控知识培训,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营造安全健康的养殖大环境。

  关于完善生猪养殖市场保护机制

  一是强化监测预警引导。

  结合定点监测数据,研判生猪价格走势,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节奏。自2021年4月份起,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每月公开发布生猪生产、价格、进出口、成本收益等全产业链数据。在2021年6月份生猪养殖出现亏损后,多次通过央视等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发布预警信息,提倡产能过剩地区采取“三个一”措施(十头母猪中淘汰一头低产母猪,一窝仔猪多淘汰一头弱仔猪,育肥猪提前一旬出栏),引导养殖场户加快调整生产结构,有序安排肥猪出栏,减少养殖亏损。

  二是探索开展生猪产能调控。

  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明确全国和各省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最低保有量以及规模猪场保有量指标,落实各地分级调控责任,建立不同层级的产能调控基地,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目前,全国已建立并公布了1.2万个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生猪出栏量占全国总量的1/3);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处于产能调控的绿色合理区域。

  三是支持企业开展一体化经营。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积极引导生猪养殖企业向屠宰、加工、冷链配送等领域延伸,减少中间环节,逐步提升稳产保供能力。一批大型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加快向屠宰加工等环节布局,推进一体化生产经营。目前,已有425家肉制品生产企业自建养殖场,469家养殖企业自建屠宰厂。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落实和完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围绕生猪生产、检疫运输、猪肉消费等环节,强化生猪全产业链监管监测,科学研判猪肉市场供需形势;压实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稳定长效性支持政策,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安排生产。同时,联合财政部门,进一步通过降低农产品加工行业增值税率、扩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等措施,支持引导生猪产业全链条发展。

  关于强化畜禽废弃物处理利用

  一是启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统筹中央和地方相关资金,支持生猪、奶牛、肉牛等养殖大县819个,重点加强粪污处理设施和还田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处理利用能力。

  二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推动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降低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成本。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促进畜禽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有机衔接。

  三是强化技术服务。

  成立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联盟和技术指导委员会,开展液体粪污还田等关键技术研究,总结推广9大类技术模式。积极推广低蛋白饲料日粮,降低饲料中铜锌含量标准,从源头减少畜禽养殖环节氮和重金属元素排泄量。深入分析规模养殖场沼气发酵技术可行性和经济适用性,科学指导沼气工程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76%,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分别比2015年提高16个和47个百分点,基本解决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直排问题,畜禽养殖污染状况明显改善。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认真落实《“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继续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努力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新型种养关系,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