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以来,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当前江西、福建、江苏、上海、吉林等全国多地疫情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对人员出行和货物流通造成了明显的影响。为了深入了解农牧物流企业疫情防控情况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对农牧物流造成的冲击,中国畜牧业协会物流分会充分整合行业资源优势,与各会员单位作了充分的沟通调研。调研结果如下:
一、企业遇到的问题:
1、货车防疫政策不断变化,通行要求也随之变化。
在通行条件方面,调研组围绕有无通行证要求、有无限行要求和有无特殊条件等问题进行归纳汇总,结果如下:
(1)种、仔猪运输因涉及到跨省运输,各地方管控措施和力度不同,导致物流企业已经产生多起因车辆不给予下高速通行的事件,造成车辆无法及时提供运输,长时间闲置等待或因项目无法运输取消产生较高的空放成本。
(2)对于部分车辆因牌照发放区域属于中高风险区域,一律不允许放行,一刀切现象普遍。
(3)对经过疫区行程码带星的驾驶员不允许进行运输,持24小时核酸证明也无法进行运输的行为较为普遍,车辆长时间的闲置等待,对运输造成了巨大的成本损失。
2、无官方统一信息发布渠道,造成网络信息与实际执行情况易出现偏差。
目前在国务院微信小程序上可对于各地出入人员要求进行较为全面的查询,而对于货车以及防疫物资保障车辆,各地之间防疫要求暂无官方、统一的查询渠道。
由于没有官方政策查询渠道,网络公开 信息与实际执行情况易出现偏差,同时实际执行地要求与大众对于公开 信息的理解之间也易出现差异,从而导致实际运输过程中操作受阻,出现无法顺利完成相关业务操作或人员及车辆就地隔离等情况的发生。
3、部分企业反映,存在地区加码或过度防疫情况。
在疫情不确定的情况下,尤其是在疫情影响相对严重的地区,易出现由于各区域独立管控,而造成地区加码或过度防疫情况的发生。各区域间易产生操作壁垒,从而造成证照多次办理,或相关业务仍无法顺利开展,影响作业效率等问题的产生。
二、积极措施
1、国家发声,全力保障饲料、畜产品车辆通行。
2月3日,中 共中央政 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确保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积极组织蔬菜等副食品生产,加强物资调配和市场供应。为维护畜牧业正常产销秩序,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1)不得拦截仔畜雏禽及种畜禽运输车辆。要畅通仔畜雏禽及种畜禽运输渠道,满足养殖场补栏等生产需求,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巩固畜牧业基础产能。
2)不得拦截饲料运输车辆。要畅通饲料及玉米等饲料原料运输渠道,鼓励开展“点对点”生产、配送,满足畜禽养殖的饲料需求,避免畜禽“断粮”影响生产和供给。
3)不得拦截畜产品运输车辆。要推动将商品畜禽、禽蛋、生鲜乳等运输车辆纳入重要物资供应绿色通道,协调办理交通通行证,解决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畜产品运得出生产一线、运得到消费一线,防止出现“卖难”和“断供”现象。
4)不得关闭屠宰场。要保证屠宰场正常运转,鼓励建立“点对点”调运制度,强化产销衔接,并严格落实屠宰检疫要求,确保市场供给和产品质量安全。
5)不得封村断路。要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立即排查乡村公路通行情况,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路阻断交通的行为,打通运输梗阻,确保通往畜禽养殖场、畜产品屠宰加工和交易市场等关键场所的道路通畅。
6)支持企业尽早复工。各地要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尽快安排饲料、屠宰、种畜禽、畜产品加工包装材料等生产加工企业复工,增加市场供应,保障养殖企业和畜产品加工企业正常运行。如遇问题,可向农业农村部或所在地交通部门反映,农业农村部联系电话:010-59194768。
2、国务院发文保障重点物资运资运输工作。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严密防范疫情通过道路运输环节传播扩散的同时,全力做好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等)、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以下简称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和人员常态化防控举措。各地要指导道路货运企业、物流园区等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最新防疫要求,督促司乘人员、装卸人员、服务管理人员等,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消毒洗手、运输装备消杀、疫苗接种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减少与其他人员接触,原则上不安排来自防范区以上等级的货车司机承担运输任务。
2)坚决阻断公路口岸跨境货车疫情输入风险。各相关省份要切实加强跨境货车司机全过程闭环管理,落实国际道路运输驾驶员、装卸工以及一线管理人员等健康监测、定期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要求,加强重点部位防控管理和人员安全防护,坚决防范公路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疫情输入风险。
3)科学规范设置公路防疫检测点。各省要加强统筹部署,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测点,原则上同一方向只设置一个防疫检测点,严禁在高速公路省界主线设置防疫检测点,严禁擅自阻断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具备条件的防疫检测点尽可能设置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专用通道和流动核酸检测点。
4)建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各省要及时发布相关通行管控政策要求并动态更新。疫情期间,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可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通行证》办理流程。对于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根据需要申领《通行证》,《通行证》各省份互认。
5)分类精准实施货车通行管控。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实行分级分类交通管控,不搞层层加码、一刀切,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重点物资车辆,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并持有《通行证》的基础上,保障顺畅通行。要根据货运车辆、司机的实际行程实施通行管控,严禁简单以车籍地、户籍地作为限制通行条件。
《通知》强调,各地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重点物资中转调运站作用,优化重点物资应急运力组织调度,做好涉疫地区滞留货车司机服务保障,强化应急运输保障24小时值班值守,全力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三、分会建议
1、建议官方统一货车及农牧防疫物资保障政策查询平台针对全国各地货车及农牧防疫物资保障政策建立统一的查询平台。同时在平台中明确各类通行证照的办理方式及办理端口,并建立全国统一或各地明确的政策咨询及问题沟通热线,便于农牧物流及相关企业人员查询。
2、建议优化核酸检测服务
针对核酸检测服务进一步优化,如增加物流集中区域核酸检测网点、延长核酸检测时长、在高速公路重点服务区或休息站加设核酸检测服务网点等。增加抗原检测试剂的应用,要求农牧物流一线人员,在疫情期间每天做到应测尽测。
3、建议加快消毒中心网格化建设及监管
目前全国的社会化消杀场所建设严重不足,而大部分养殖场、饲料厂要求车辆进场前必须先进行有效的消杀及检测方能进场,防疫要求下每天的消杀次数增多也导致了消毒中心资源的分配不均。尤其中高风险区域没有合格的洗消证明不能入场。当车辆无法满足严格的洗消要求,导致车辆携带疫病传播风险增加。上海多个农批市场因车辆消杀不足,致使病毒扩散风险。
加快全国布局社会化洗消中心的网络化建设,尤其在各高速公路/国道路口建设包含洗消、检测的网格点,建立全国统一的洗消监管平台,推动全国各地集中监管及洗消凭证的互通互认。强化洗消中心的质量技术标准,洗消建设、设备、技术、作业、人员培训等多维度的技术标准指导。
4、建议农牧物流企业积极配合各地防疫工作
出发前多方位提前了解各地防疫政策,提前做好相关预判及相关材料准备工作,以便保障物料可以顺利正常通行。
文章来源:817肉鸡养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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