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协作机制,并对动物调运管理做出规定,生猪“点对点”调运写入法律。据悉,修订后的条例共8章38条,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设立省级监测点 收集和分析疫情资料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食用、冷链运输和疫病防控,特别是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冯惠强介绍,目前,广东建立了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监测、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等立体化监测系统,并组织专家定期总结分析监测情况,形成防控建议,及时通报预警。同时,广东也已制定人感染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布鲁氏菌病、狂犬病、鼠疫等多种疾病的监测方案和防控指引。  

        条例有关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相关规定条款,是对广东多年传染病防控经验的提升和固化。广东省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协作机制,制定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方案,组织对相关职业人群和易感动物进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通报和共享相关信息。 

        同时,条例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设立广东省级监测点,收集和分析疫情资料,掌握流行规律。

        完善分区防控  新增动物调运管理专章

动物调运管理是防止动物疫病输入、输出的重中之重。对此,条例规定,实施采取禁止或者限制调运特定动物、推动调运动物向调运动物产品转变等措施,推行分区防控机制,深入推动调活畜禽向调肉品转型,也就是从“调猪”向“运肉”的转型。

        农业农村部去年曾通报多起违法调运引发的非洲猪瘟疫情,生猪生产及猪产品质量安全受到广泛关注。作为生猪生产和消费大省,广东生猪生产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牵动着千家万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兽医师屈源泉介绍,条例还完善了生猪生产、运输和屠宰全链条监管规定,确保生猪生产及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条例新增了“动物调运管理”专章和屠宰管理等条款,将入省动物指定通道、入省动物管理、生猪“点对点”调运等措施上升为法规,明确屠宰检疫官方兽医监管和屠宰场应建立和遵守动物产品出厂制度,基本完善了生猪生产、运输和屠宰全链条监管体系。

        此外,条例特别明确生猪按检疫合格证明上载明的目的地“点对点”调运,运输途中不得销售、调换或者无正当理由转运。运输途中销售、调换或者无正当理由转运生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货主处生猪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尤其是新规定的生猪实施‘点对点’调运,种猪和仔猪应当直接运抵养殖场所种用或者育肥,肉猪应当直接运抵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防止了因集中交易和二次育肥等带来的安全风险。”屈源泉介绍,广东目前已基本实现入粤屠宰用生猪的全程监管,目前正在将“中南运猪通”APP与广东检疫出证平台无缝对接,以期尽快实现省内生猪从养殖到屠宰的全链条监管。 

        此外,条例还明确动物疫病自检和动物防疫年度报告义务,着力构建动物检疫信息可追溯机制,并推行跨区域无害化处理机制。

        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从2019年9月起,广东省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入粤指定通道管理制度。截至目前,27个指定道口检查站共检查生猪和生猪产品运输车辆21.1万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00多起,实现了防疫关口前移,通过省外生猪入粤指定道口查验、生猪经纪人及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加装卫星定位装置、生猪“点对点”调运等系统措施,基本实现了省外屠宰用生猪入粤调运的全程监管。

文章来源:养猪网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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