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公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9442人,同比上升21.7%。罪名主要集中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占全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79.2%。办案发现,该类犯罪呈现三方面趋势,需强化防范、依法打击。

  一、非食用物质在食品中被非法使用或滥用。检察机关办案发现,一些农药、兽药或其他非食用物质被非法使用或滥用的情况时有发生。相关犯罪手段迭代更新,危害叠加升级。

      二、通过网络直播、微商等方式层层销售。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该类犯罪销售模式逐渐由传统实体店销售转向网络营销。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直播、微商等方式层层销售,通过虚假宣传、给予返利等形式吸引大量消费者。这种模式短期内可将销售范围覆盖到全国甚至境外,受害人分布范围广,侦查取证难度升级。如,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中,被告人生产添加的“瘦身咖啡”后,制作销售网站、虚假防伪二维码等,通过网络渠道销售至全国各地,销售金额830余万元,危及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

  三、犯罪产业化、链条化趋势明显。一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借助合法公司的外衣,采用企业化经营方式制售伪劣食品,内部组织严密,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犯罪隐蔽性、反侦查能力强,打击根除难度大。如,检察机关办理一起假冒某知名品牌烤鸭案发现,该案已形成上游提供假冒包装材料—中游小作坊加工制作—下游向导游销售—末端经由导游向游客出售的完整犯罪链条。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易发多发态势,更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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