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108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2186

  曾范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走好农业合作化道路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引导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各类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增强服务能力,取得了较好成效。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机合作社超过7.5万家,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解决小农户耕种难题、提高农业生产质量效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关于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政策的主要目标是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补贴对象是包括农机合作社在内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注重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支持农民根据自身需要购置农机,引导农机企业积极规范参与市场竞争,为农户提供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农机产品。2008年起,对农户购置农机产品实行定额补贴,即“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比例不超过30%”。长期实践表明,定额补贴能够调动农户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有效避免补贴额过高引起非理性购买、资源浪费以及诱发不法企业骗套补贴等风险,是符合实际的。综上,农机购置补贴应坚持农户的购机补贴标准适度,政策普惠共享。今年,我部办公厅与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各省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并可将部分重点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同时,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合作社享受补贴资金规模上限由各省自主确定。

  二、关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2020年,我部联合财政部、商务部印发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机〔20202号),替代2012年制定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在实施区域、补贴机具种类、报废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回收拆解企业确定、报废总量平衡、风险防控等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实施范围由部分省试点扩大到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推动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由试点进入了全面实施的新阶段。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按照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出台了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创新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补贴政策效益,以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组织和服务农民为目标,创新机制方法,优化政策扶持,促进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01059193308

  农业农村部

  2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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