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颁布了《生物安全法》,于2021415日实施。该法共十章88条,规定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及开发与应用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是一部关于生物安全管理的具有基础性、系统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法律,对食品行业影响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兼顾生物安全与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

生物安全与食品安全同属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共享与发布、应急机制、监督检查方面,《生物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建立了非常类似的制度。《生物安全法》实施以后,食品行业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同时,还需要防范生物安全风险,尤其是在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进出口环节对于生物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尤为重要;新食品原料的审批,除了要考虑原料的可食用性,还要考虑其生物安全性。

二、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相关名录和清单将进一步完善

《生物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生物安全名录和清单制度。对涉及重要生物资源数据、传染病、动植物疫病、外来入侵物种等制定、公布名录或者清单,并动态调整。目前,我国已制定了多个名录或清单(见下表),主要包括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相关名录、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名录等,有些名录跟粮食、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等动植物产品的进口有直接关系,有些名录跟农业病虫害防治、畜牧业动物疫病防控有关。《生物安全法》的实施将促进相关名录的进一步完善,食品行业应及时关注相关名录的制修订情况。

三、加强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防控

目前,在传染病和动植物及产品疫情防控方面,我国《食品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于动植物及其产品、人畜共患病等的监管都有相关规定。《生物安全法》将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内容进行了整合、细化。  

四、注重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开发与应用的合规审查

转基因食品离不开农业转基因生物,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除了要遵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外,还必须遵守《生物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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