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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成疫情风险点?多地新规出台

近期,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各地纷纷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的管控,建立了从海关到零售各环节的追溯平台,如北京、黑龙江的‘北京冷链’和‘黑龙江冷链’,内蒙古的‘蒙冷链’,青海省的追溯管理系统等。这些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了全程追溯,消费者可查询产品信息和相关证明,无追溯码的食品将被禁止生产经营,以严防新冠病毒通过冷链食品传播。多省市已接入国家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共同保障食品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局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管理,包括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的入场查验、进货查验、冷链食品‘三证’查验以及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同时,推动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提升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并强调加强监督检查,防范风险和疫情传播。各地需在指定日期前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和材料。

转扩!农业农村部:这56批兽药产品不合格,养猪人注意了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0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生物制品、化学药品等,共发现1批兽用生物制品不合格和46批化学药品不合格,不合格率分别为1批/234批和46批/2528批。抽检中还发现2批不符合追溯监管要求的兽药。通知强调了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罚措施及兽药安全使用的要求,强调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维护养殖环节用药安全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

本文是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通知,明确了相关产品定义、管理要求、违法行为整治、白名单制度的试行以及提升普法宣传教育和服务水平。通知强调了对假劣产品的打击,规定了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合法要求,并要求各省区在指定时间内上报工作实施方案和总结。

关停!行拘!临沂市曝光3起未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典型案例

临沂市曝光3起未履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责任的典型案例,涉事企业因未按规定提前报备、检测消毒、使用‘山东冷链’系统,被处以停业整顿、罚款和行政拘留。案例强调了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防止疫情传播,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将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公众被鼓励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71号

农业部公告:批准72家公司生产的151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中国登记或续展,并发放进口登记证。包括15个产品的变更登记和1个产品有效期延长。同时,对美国和新加坡公司的产品配方调整进行了重新颁发登记证,部分产品原有的登记证作废。所有产品的监督检验按照国家标准和部颁质量标准执行。对于甲酸85% F产品,其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3月,疫情结束后申请人需补办续展手续。公告由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12月16日发布。

七部门印发指导意见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 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

七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旨在解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中的问题,如补贴资金发放不规范、代发金融机构问题和渠道不统一等。指导意见提出五方面创新举措,包括政策清单公布、规范代发金融机构、标准化发放流程、集中统一平台和信息公开,目标是到2023年实现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政策整合、监管机制完善,以提升资金绩效和群众满意度。

重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了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责任划分,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公共交通运输承运人、相关辅助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并详细列举了构成食品安全欺诈和赔偿责任的情形。该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处理此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重磅!最高法出台司法公告!明确食品安全担责问题!这些行为生产经营者均需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明确了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电商平台责任、惩罚性赔偿、进口食品合规性等问题,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食品市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解释规定了从生产者到电商平台的严格责任,并强调了公益诉讼在维护食品安全中的作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0年12月,农业农村部要求在全国开展为期2个月的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维护行业秩序,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节日期间猪肉消费安全。重点任务包括严查违法行为、企业主体责任、资格清理等,并强调加强组织领导、畅通举报渠道、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以及总结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