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针对关于在新疆开展畜牧业养殖场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融资试点的建议,经商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开展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区不动产确权登记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银发〔2023〕97号),对推动融资配套要素市场改革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探索完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流转交易、评估处置机制,加快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应用,为金融机构推广农村承包土地(含牧区草牧场)经营权抵质押贷款提供配套支撑。

二、关于持续加大对新疆养殖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指导金融机构因地制宜丰富惠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展各类经营主体合格抵质押物范围,改善融资可得性、覆盖面和便利度。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兵团分行推出“活畜贷”产品,创新“银行信贷+活体抵押+数字场景”,截至2024年3月末,该行活畜抵押贷款余额达到7695万元。金融监管总局指导银行机构针对涉农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特点,在贷款利率、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政策,发展首贷、信用贷以及与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拓宽农村合格抵质押品范围,探索丰富增信方式。截至2023年12月末,新疆各银行机构对生猪养殖经营主体抵押贷款余额5.42亿元,较年初增长11.4%,其中,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0.28亿元,养殖圈舍抵押贷款0.37亿元,生猪活体抵押0.77亿元。同时,推进新疆银行机构加强与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合作,积极扩大生猪生产类贷款的担保和保险范围,提高生猪生产企业和养殖户贷款获贷能力。截至2023年12月末,涉及生猪产业的融资担保贷款余额2.37亿元,较年初增长26.5%。但在实践中,农村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确权登记难、抵押登记难、价值评估难、流转处置难等问题。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拓宽抵质押品范围,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建立确权登记、转让交易、价值评估和流转处置等配套机制,进一步丰富畜牧业融资担保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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