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冬季生猪疫病高发,病毒毒株变异、重组复杂,临床症状不明显,异常猪CT值低,隐藏排毒时间长、拔牙难度极高、损失极大。鉴于目前疫情形势异常严竣,发展迅速,运载工具、物流、肉品、人员、空气、水源多途径传播,病毒污染面不断扩大,四川养殖威胁日益扩大。为保障四川区域内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和市场供应稳定,四川省畜牧业协会特请示如下。

一、严格调运管理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实施时间:2023年12月15日-2024年2月29日
(二)调运范围:除种猪、仔猪(重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生猪外,四
川省外超过30公斤的生猪禁止调入四川育肥。

二、严控调运条件
(一)严控“点对点”调运养殖企业资质,企业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档案规范,防疫制度健全完善,过去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未出现低于国家规定的免疫要求的情形。
(二)严格审核调运资质,实施入川生猪指定通道管理。凡运输生猪进入四川省内的,应当随车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材料,并主动报检,接受监督检查。
(三)严格执行入川猪陈倍艾鞍昂拔凹唉安辞剧埃坝饱熬矮捌版捌猪瘟检测制度,对所有入川猪只进行快检,做到应检尽检。对检测疑似或阳性猪只,实施运输劝返。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养殖、屠宰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养殖单位及个人严格执行调运规定,对违规进入、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依法处置,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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