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5年后,海关总署宣布,解除俄罗斯符合检疫要求猪肉输华限制。进口猪肉对我国生猪市场有多大影响?近日,农业农村部生猪产业监测预警首席专家王祖力表示,目前进口量处于正常水平,但春节前国内商业储备冻肉出库压力会比较大,可能对猪价起到压制作用。

9月28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2023年第123号(关于解除俄罗斯符合检疫要求猪肉输华限制的公告)。公告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非洲猪瘟区域化管理要求的俄罗斯猪肉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08年第125号公告对上述产品的限制措施不再执行。关于俄罗斯猪肉输华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此前,在2008年时,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08年第125号公告表示,由于俄罗斯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俄罗斯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08年第125号公告

2008年10月24日,俄罗斯联邦兽医与植物卫生监督局向总局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在俄罗斯斯塔夫罗波尔边疆地区(Stavropolsky Kray,俄罗斯欧洲部分)2家农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涉及易感染动物900头,发病161头,死亡127头。2008年10月29日,俄罗斯农业与食品部向OIE报告,6月28日至10月2日,北奥塞梯-阿兰共和国(RESPUBLIKA SEVERNAYA OSETIYA)发生18起非洲猪瘟;涉及的易感染动物有家猪3224头和部分野猪,其中1472头家猪和2头野猪发病,死亡家猪1469头、野猪2头,销毁家猪9973头。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俄罗斯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停止签发从俄罗斯进口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俄罗斯的猪、野猪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如发现有来自俄罗斯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来自俄罗斯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据农业农村部数据,2023年1-8月我国累计进口猪肉116.88万吨,同比增长9.6%;1-8月累计进口猪杂碎78.11万吨,同比增长7.7%。

在近日举行的第四届西南养猪大会上,农业农村部生猪产业监测预警首席专家王祖力表示,养猪业除了需要重点关注出栏体重数据外,也需要关注冻肉问题。

王祖力提示,目前进口量处于正常水平,但春节前国内商业储备冻肉出库压力会比较大,可能对猪价起到压制作用。2022年我国累计进口猪肉约176 万吨,2023年预计会稳定在150万吨-200万吨。

来源:农财宝典新牧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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