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大涨伴大跌。”前几天的猪价还在一度狂飙,大部地区进入“14元时代”,局部地区有冲击“15元大关”的迹象,很显然,这种行情已处于“过高水平”了。最近两个月的生猪均价上涨,可以说从10.50元/斤左右,上涨到前天的14.20元/斤,实在有点太猛了,尤其是在官方接连发话的背景下,着实地有点过了。

导致猪价接连攀升高位的因素比较多,比如进口肉数量下降、温度下降后猪肉消费需求增加、节日刺激提振、物价上涨的带动等等,但更多的还是“人为因素”。我们也都清楚,导致这波猪价疯狂上涨的主因是“该卖的猪继续压栏”,甚至将‘二次育肥’转为‘三次育肥’的投机心理。

猪价上涨后养殖户惜售情绪转浓,集团化猪场的挺价惜售,以及一些媒体的侧面‘炒作’,高价之下养殖户为了增加利润,也多选择饲养大肥猪,直接影响了短期生猪出栏量,进而使市场生猪供给偏紧。在市场“不缺猪、不少肉”的状态下,猪价的接连上涨是缺乏支撑的,后续一个爆发点,就容易造成恐慌抛售的现象,使猪市产生‘坍塌’效应。

在官方调控,储备猪肉投放的环境下,尤其是在饲料原料还接连上涨的状况下,据了解局部地区的豆粕价格已接近6000元/吨,养殖端逢高出栏情绪有所转强,猪价想再度大涨,更是缺乏支撑的。

从下游屠宰场和终端市场的反馈来看,猪价在“14元时代”都不会持续太久,因为发改委多次表示,当前国内生猪产能总体合理充裕,能繁母猪、新生仔猪、育肥猪存栏量均连续多个月回升,后期生猪价格不具备持续大幅上涨基础。

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今年5月开始,能繁母猪存栏量持续回升,截至8月末,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为4324万头,环比上涨0.6%,这一数量相当于正常保有量的105.5%,产能大幅增加。

所以,建议养殖户应顺势出栏育肥猪,特别是二次育肥压栏的大膘猪,不妨逢高及时“落袋为安”,规避猪价行情大幅波动的风险。

在全国可监测的31个省/市/自治区中,外三元生猪价格走势为6涨0平25跌。猪价下跌反应较强,多地跌幅在0.5元以上,作为大盘晴雨表的东北地区跌幅直接达到了1元以上,意味着猪价下跌之路真的开始了,14元是顶峰了?猪价下跌的主要原因是市场并不缺猪,猪价上涨后养殖端出栏意愿有所提升,规模猪场出栏计划增加,前期压栏生猪和二次育肥生猪集中出栏现象明显,猪价呈阶段性回落态势。

据屠宰企业采购难度来看,屠宰企业生猪采购难度变弱,宰场上猪速度明显加快,屠宰企业生猪到货量明显增加,养殖户生猪出栏积极性表现好,集团猪场生猪销售存在难度,停计划时间表现块。

龙头集团贸易商竞价积极性减弱,猪价有着一定的下跌现象,不少区域猪价下跌幅度在0.7-1.2元/公斤,龙头集团成交价格跌幅‘超预期’。

东北、山东地区屠宰企业白条猪出场价格下跌1000元/吨,河南地区屠宰企业白条猪价下跌2000元/吨,屠宰企业订单情况依旧偏差,市场情绪继续表现差,不少贸易商有着较为明显的看跌情绪。

最近随着猪价的连续上涨,很多人开始关注养猪行业。除了养猪以外,杀猪也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但这个猪还真是不能随便杀的。

古代的时候,猪除了作为食物以外,还常用来祭祀,所以杀猪是件挺平常的事,因为大量的宰杀,于是慢慢就有了专门杀猪的行当,也就是屠户。而杀猪也作为一种手艺被流传了下来。

以前农村几乎家家养猪,而村子里也就有了专门杀猪的人,逢年过节,大部分人家都要杀猪,民间也有童谣说“小孩小孩你别哭,过了腊月就杀猪”。

后来随着生猪养殖结构渐渐发生变化,对杀猪也有了新的规定,尤其规定对于私自屠宰生猪将受到严厉处罚。但是仍然有个别地方出现生猪私杀滥卖的情况:

例如,湖南平江某村一位52岁的农民陈老汉养了几头猪,因为前两年受疫情影响,猪价低迷,于是他就联系了屠户上门杀猪。一边杀着,一边就有村民来排队买猪肉了,结果还没等猪肉卖完,陈老汉就被抓走了,并且猪肉也被扣押。最终,陈老汉被罚款8.2万元,并对全部生猪产品没收进行无害化处理。

还有今年8月份,福建仙游县的陈某收购生猪并私设屠宰场进行屠宰,其中有一些发病的生猪也被混乱用药后宰杀混合售卖给了郑某,而郑某明知这些猪肉没有经过检疫并且存在病猪问题,仍然低价购买,售往仙游地区多个肉摊。最终两人分别接受刑罚,并分别处以罚金160万元和110万元。

类似的案例并不在少数。其实我国在1997年就颁布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于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先后修订过4次,最近的一次是在去年6月份修订,于去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一方面,这主要是为了严格把控市场猪肉安全问题。

我国既是生猪生产大国,也是生猪产品消费大国,大多数地区群众的日常肉食消费以猪肉为主。因此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过去对于屠宰没有太严格的规定,这就导致有个别个人或企业为了牟利,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以及屠宰病害猪、注水猪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样的病猪流入市场后,无疑对市场猪肉安全产生很大威胁。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定点屠宰制度十分必要,以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另一方面,屠宰和养殖一样,都有一定的疫病传播风险。
过去对屠宰环境普遍要求不高,生猪在屠宰时很容易被污染,尤其是当屠宰量较大的时候,风险也就越高,这也对流入市场的猪肉带来隐患。

事实证明,生猪定点屠宰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目前全国县城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县城以上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及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猪肉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观。

但也有不少人心生遗憾:难道自己养猪自己宰了吃肉也不行了吗?

这也并非不行,而是也有一定的规定,只要符合规定,是可以屠宰的。

一是仅用于自食,意思是屠宰生猪如果只是为了自家食用,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卖给别人就存在销售行为,可能就会违法。

二是屠宰地区要在农村地区。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除外,所以即便是自食但是在农村地区以外的地点随意屠宰,则也属于违法行为。

也许有人会感叹,现在养猪杀猪不像以前了,没了农村的气氛,但从全局来看,却是更安全了。尤其是近年疫病和卫生事件频发,食品安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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