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9日晚间,天邦股份发布公告称,已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中院)关于天邦食品预重整申请的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内容,天邦食品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公司具备重整价值,向宁波中院递交了预重整申请。同时,天邦食品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公司具备挽救价值及挽救可行性的证明文件。宁波中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天邦食品已具备重整原因,并具有挽救价值。目前,天邦食品已经与主要债权人开展自主谈判,形成了初步的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已获得属地政府的支持,并有意向投资人明确表示愿意参与预重整投资。基于这些情况,宁波中院决定对天邦食品进行为期六个月的预重整。如有必要,预重整期限可申请延长。
  在预重整期间,天邦食品将开展多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预重整管理人进行调查、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妥善保管公司资产和资料、勤勉经营以维护资产价值、与相关方协商制定重组协议等。同时,天邦食品将确保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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