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确保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发布《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六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以下是该方案的要点解读。
  ### 疫情报告与确认
  - **可疑疫情**:由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符合可疑病例标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为可疑疫情。
  - **疑似疫情**:可疑病例样品经实验室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为疑似疫情。
  - **确诊疫情**:疑似病例样品经复检,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为确诊疫情。
  ### 疫情响应
  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疫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各级响应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机构启动,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 应急处置
  - **疫点划定与处置**:划定疫点,采取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 **疫区划定与处置**:对疫区实施封锁、禁止生猪调入调出等措施。
  - **受威胁区划定与处置**:加强监测,限制生猪调运等。
  - **解除封锁和恢复生产**: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规定程序解除封锁,恢复生猪交易和生产。
  ### 监测阳性的处置
  - 对于生猪养殖场(户)、交易场所监测阳性的处理方法,包括扑杀阳性猪、隔离观察等措施。
  - 屠宰加工场所监测阳性的,暂停生猪屠宰活动,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 善后处理
  - **落实生猪扑杀补助**:对强制扑杀的生猪给予补助。
  - **开展后期评估**: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参与疫情应急处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失职行为进行追究。
  ### 保障措施
  - 加强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联防联控机制建设。
  - 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强化疫情监测和风险管控。
  ### 附则
  - 本方案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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